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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吴焕先烈士故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时间:2016-01-07      字体:   

信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吴焕先烈士故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信文物字〔2015〕66号)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吴焕先烈士故居修缮设计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1.现状勘察应明确故居原布局及后代改建沿革关系。

2.建筑形制和构造特点部分内容缺失较多,残损现状勘察量化内容应详细,残损评估内容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科学评估。

3.图纸标注有待规范,现状勘察图与修缮设计图不能混为一体,应有明确区别。

4.修缮设计方案中门楼“采取拆除后建、结合记载及遗存复建”的根据不足。现状勘察应明确后建门楼年代、记载内容(调查的豫南民居的建筑样式),确定复建依据。

5.设计总图上应补充对院内地坪、甬道、排水沟整治的设计说明,完善院落环境的勘察评估和具体环境整治的内容。

6.作为设计文本,现状勘察部分文字可省略。另,对于吴焕先的介绍,价值评估较乱,部分文字欠准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有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你局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的安全。

此复。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