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文博资讯>>领导讲话

2014,任务与措施需强力推进

时间:2014-05-05  中国文物报 2014年4月4日5版    字体:   

记者:通过2013年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的相关数据与案例,请您具体分析一下文物安全形势与发展趋势。

叶春:从去年总结的数据来看,文物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仍不容乐观。一是文物安全防控能力有所提升,文物案件总数较2012年有所下降。2013年接报安全案件227起,同比2012年(307起)减少了80起,同比下降26.1%。其中,文物、博物馆单位被盗窃、盗抢案件43起,同比2012年减少了18起,同比下降29.5%;古遗址、古墓葬被盗掘案件155起,同比2012年(198起)减少了43起,同比下降21.7%。二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绝对量增加(增至4295处),文物案件有所上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发生文物安全案件37起,同比2012年(28起)增加了9起,同比增长32.1%。其中盗窃、盗掘案件30起,同比2012年(23起)增加了6起,同比增长26.1%。三是文物火灾总量虽然下降,但损失较为严重。2013年共发生火灾事故11起,比2012年(16起)减少了5起,但文物损失程度则远重于2012年。安徽祁门古戏台中的会源堂、湖南洪江古建筑群中的徐福隆商行、坪坦风雨桥中的文星桥和四川长青春科尔寺中心大殿等4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以及云南达摩祖师洞古建筑、四川蓬安旧城古建筑群中的部分古民居等2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火灾,过火的古建筑基本损毁。11起火灾事故中,至少有6起因电气故障引起,火灾防范尤其是电气火灾防范仍然是紧迫任务。

就执法督察工作而言,行政违法案件总量下降,低层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矛盾凸显。2013年,各地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执法巡查,增加频次和覆盖率,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将一些可能造成较大损失或者较大影响的案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或者发案初期,取得明显成效。全年立案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总数236起,比2012年(317起)减少了81起,同比下降25.6%。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违法案件36起,比2012年(42起)减少6起,同比下降14.3%。36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违法案件中,在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施工、作业的22起,占总发案数的61%;违法实施修缮工程的6起,擅自交由企业经营或者改变用途的6起,违法破坏文物本体的2起。另一方面,城乡建设中破坏低层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事件频现,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不到位、基层文物行政执法能力薄弱等问题客观存在。

记者:2013年文物督察主要采取了哪些举措?

叶春:2013年,除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与督察,推进文物安全防护设施方案审批改革、加强文物安全制度标准建设、广泛开展安全与执法教育培训外,还着重推动和加强了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动科技创新,向科技要安全。组织研发运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数据库”,实现工程方案、安全案件、自然灾害数据的智能化管理与有机更新。针对文物消防中最突出的电气火灾风险,组织完成河北省“文物建筑电气火灾智能防控”试点,成功研发适用技术与装备。针对文物系统人员不足、监管落后的短板,在山西省试点“文物安全巡查人员一键报警系统”、安徽省试点“博物馆安防系统远程监管平台”建设,在北京市试点“区域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初步实现向精细化管理要安全、向信息化手段要编制,提升各级文物部门监管能力。完成文物行政执法监测管理平台河南、浙江两省试点,实现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情况的主动监管。

二是广借外力,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成功召开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与公安部共同落实两部门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长效机制,支持西安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升级改造,指导北京、内蒙古、重庆、西藏、陕西组织开展区域性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仅陕西“猎鹰”行动,即破获文物犯罪案件69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85人,追缴文物1188件,有力维护了文物管理秩序。2013年9月29日,“7·15”京郊盗窃文物案成功告破,打掉盗窃文物犯罪团伙两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起获被盗的国家三级以上文物6件,其他石刻、瓷器等一般文物19件。破获今年以来发生在北京市朝阳、怀柔、延庆等地区的盗窃文物犯罪案件15起。国家文物局与中国海监总队研拟联合执法工作规程,协同国家宗教事务局对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察督办了一批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内蒙古自治区文物部门与公安边防部队联合开展“草原神鹰”行动,共同对全区边境旗县的古墓群、古文化遗址实施巡查保护。

记者:当前文物督察工作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有哪些?

叶春:针对文物安全新形势、新问题,当前我们已经启动或者将要推进的重点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现督察重点“由点及面”、“重心下移”的转变,督察行动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正定古城保护现场会精神,将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执法监管视野,坚决制止违法拆除、破坏低层级不可移动文物行为。开展“古城保护中文物违法与消防安全专项督察”,运用卫星遥感技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复核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公布文物情况,督促属地政府妥善保护。对古城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督察,督促改善文物建筑安全条件。

二是全面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召开“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以文物建筑群和文物分布集中的古城、古镇、古村落为重点,以电器火灾防范为主要内容,切实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古城、古镇、古村消防规划编制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10处古城、古村镇的文物消防规划编制试点,确定100处文物保存丰富的古城、古村镇和古建筑群,分年度实施“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全面提升火灾防范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加快推进科学技术应用,特别是加快文物安全专有装备的研发。以电气火灾智能防范系统示范应用、野外文物安全防护专有设备研发、移动巡护专用装备研发选型和博物馆安防系统远程监管研发为重点,大力研发、试点、示范和推广适用于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领域的专有装备,通过科技应用、装备升级,带动文物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转型。

四是认真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文物执法巡查与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管理,科学、适度实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增强综合防范能力。同时,动员和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履行好文物安全职责,组织、引导和发挥好文物安全志愿者、监督员、群众文物保护员等社会群体的重要作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在北京市开展“文物安全保护志愿服务行动”试点。

五是开展文物安全警示教育。去年,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印的《文物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材料》,已发到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时,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开展有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培训。我们希望通过警示教育,督促各级文物部门和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将文物安全纳入重要日程和重点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将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证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