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文物好新闻”遴选推介活动的启事
时间:2018-01-11 字体:大 中 小
2017年,各家新闻媒体围绕文物事业发展,发表了大量高质量的新闻作品,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进一步扩大文物新闻作品影响,更加牢固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提高文物新闻报道能力,经研究,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物报社组织开展“2017年度文物好新闻”遴选推介活动。
一、推介范围
(一)参选作品为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内首次刊播的、宣传文物工作的原创新闻作品。
(二)参选人员为中央媒体、首都媒体及行业媒体记者,须在现单位从事新闻工作1年以上、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发记者证的新闻记者、编辑、评论员。
(三)参选单位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
二、推介标准
(一)作品导向正确,富有时代特色、社会效果好;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效性强,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群众喜闻乐见;在策划与采制过程中体现出较强的创新意识。
(二)鼓励新闻工作者深入社会、深入文物工作一线,采写时代感强、接地气、有温度的短新闻申报参评。
(三)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新闻性强,题材重大,反响热烈,体现时代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三、推介项目及基本要求
2017年度文物好新闻推介设文字类、广播电视类、网络类三大类,推介总数控制在60项(实际数量视自荐、推荐作品情况而定)之内,入选作品全部收入推介作品集。
(一)文字类作品推介项目
1.消息类: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
3.特写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新闻作品。
4.系列(连续)报道类: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作品策划性强,单件作品间关联性强,成系统。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和系列理论文章,不含将分散发表的主题或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二)广播、电视作品推介项目
1.消息类、评论类、新闻专题类、系列(连续)报道类,定义同文字类。
2.新闻访谈节目类:主持人与嘉宾就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申报主创人员为作品主编、编导、主持人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3.作品格式及时长要求:音频为mp3格式,视频为rmvb格式,标注名称为参评作品名称。
广播、电视消息类作品不超过4分钟,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平均单件作品不超过30分钟,访谈类作品不超过1小时;评论类作品不超过40分钟;专题类作品不超过1小时。
(三)网络作品推介项目
1. 新闻评论类: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 新闻专题类: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申报主创人员为策划、采写、编辑、页面设计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3. 新闻访谈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的2/3。本项目不含系列访谈。主创人员申报要求同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作品。
四、报送要求
(一)本推介采取参选人员自荐、同行推荐的方式,自荐、推荐原创作品各1—2项。
(二)参选人员需报送参选作品(音视频作品需发送链接),并按照附件表格要求逐项清晰填写,参评理由不超过200字。
(三)参选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8年01月20日(纸质材料以寄出之日邮戳为准,网络报送材料以收到邮件显示日期为准)。
(四)参选作品必须与刊播时一致,为参选而重新制作,视为造假。
五、报送方式
(一)电子邮件:haoxinwen@sach.gov.cn(请在标题上注明“2017年度文物好新闻”),请作者注明联系地址和电话。
(二)信件:请寄送至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邮编:100007,(请在信封上注明“2017年度文物好新闻”),寄出两日后请致电询问查收情况。
联系人:张 伟
电 话:010-84079108
联系人:李 瑞
电 话:010-84078838-8027 传 真:010-84079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