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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物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豫文物安〔2016〕79号

时间:2016-09-14      字体: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物(文化)局,省直文博单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审议意见的建议》,对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及许甘露副省长的批示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秋、国庆期间文物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省文物建筑、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开放单位(景区)数量众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消防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据《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文物消防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文物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格管理,提高防范能力。节前,各地、各单位要逐一梳理文物安全管理环节和程序,注重细节,逐项落实管理措施。要全面检测文物安全防护、抗灾设施设备,保证安全效能;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文物建筑、博物馆(纪念馆)建筑的专项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切实增强处置能力。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全天候通信联络畅通,不得出现脱岗现象。

三、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单位要对文物建筑、博物馆(纪念馆)防火、防盗及田野文物防盗等实施重点防范,逐处明确安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及其他文博单位,不得对外开放。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7号),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严肃追究责任。

四、科学调控,提升服务水平。节日期间,各地开放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制订细化接待方案,增加安保、讲解、服务等人员力量,合理调控参观人数,采取有效疏导措施,保证良好参观秩序,确保观众安全、文物安全。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