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时间:2016-08-05 字体:大 中 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物(文化)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完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根据国家文物局通知安排,我局组织开展“十二五”期间我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资金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人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物行政部门是组织填报本地区《“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责任主体。在填报调查表过程中,不得增减、修改表格已有基本信息。如发现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另外作说明。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要分析本地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形成简要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当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十二五”期间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2. 对“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逐项
进行分析;3.总结“十二五”期间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经验和不足,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四、请各地在省文物局网站或“河南国保专项申报群”(群号389241050)中下载《“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选取本地区项目进行填报(调查表已按地市排序)。请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本工作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通过“河南国保专项申报群”报送至省文物局计财处,并于2016年8月19日前,将分析报告及调查表电子版发送至计财处邮箱(hnwwjjcc@sina.com)或专项申报群,纸质材料盖章后寄送至省文物局计财处。
五、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对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处理,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将以此作为参考依据。
联系人:张松臣 0371-63511097
附件:1.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
2.调查表填表说明
河南省文物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