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物局关于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主体的通知
时间:2016-04-16 字体:大 中 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物(文化)局:
为了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夯实文物安全基础,解决文物安全突出问题,促进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现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落实责任主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文物局等16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2〕7号)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将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主体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二、严格管理,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按照有关规定,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对辖区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主体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尚未明确安全责任主体的,尽快予以落实。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主体情况登记表”,并于4月底前报我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hnswwjaqc@163.com。
2016年4月15日
附件: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主体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