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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 豫政〔2015〕66号, 2015年10月22日印发)

时间:2016-01-12      字体:   

(摘要)

(九)加强供地的基础性工作。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净地”供应制度。供地前要确保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明确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土地储备机构要及时对已完成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储备,进行必要的通水、通路、通电、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为政府供应“净地”提供有效保障。

对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土地,要提前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前,由市、县(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所需经费纳入土地出让成本;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要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由用地单位委托相关部门开展,所需经费由用地单位承担。

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事先通过调查、预测和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开发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