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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河南省豫呈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014秋季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拍卖标的的批复

豫文物安〔2015〕7号

时间:2015-12-28      字体:   

河南省豫呈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豫呈祥2014秋季文物艺术品拍卖会的申请》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所报验的拍卖标的进行了审核,并已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提交审核的拍品共885件,其中书画382件,家具179件,瓷器、玉器、杂项324件,无国家禁止拍卖文物及要求定向拍卖的文物,同意拍卖;

二、竞买人如将文物携运出境,需依法办理文物出境审核手续;

三、请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将本次拍卖活动和文物拍卖记录(附电子光盘两份)报我局备案。

此复。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