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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物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

时间:2014-03-14  来源:河南省文物局    字体:   

一、河南省文物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河南省文物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处(室)和河南博物院、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两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具体有12项职责:起草全省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负责督促实施;制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负责全省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省文物经营机构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管理、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和合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南省文物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事业编制200人;在职职工234人,离退休人员89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推进大运河河南段、丝绸之路河南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按照国际遗产专家现场考察评估意见,完善落实遗产区本体保护、环境整治、考古研究、陈列展示和文本档案,做好提交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我省世界文化遗产实现新突破。

加强我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研究、宣传、展示等工作,实施洛阳龙门石窟东山擂鼓台建筑遗址保护展示、潜溪寺渗水治理,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安全防范、少林寺塔林保护维修、中岳庙保护维修,安阳殷墟出土重要遗迹保护展示等重点工程,推进三处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中心建设,依托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建立河南省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2.做好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普查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争取各级政府支持,落实普查经费,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工作指导。开展国有单位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和登记工作,完成全省文物系统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鉴定工作及系统外国有单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推进全省田野零散石刻文物集中保管工作,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3.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受水区、取土区、库区消落区文物安全巡护,做好考古发掘出土文物、资料移交、整理、修复、保管和研究工作,做好总干渠文物保护验收工作。举办“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文物保护成果展”。做好郑州—合肥高速铁路、宁西铁路增建二线工程、郑州机场—周口西华高速公路、西气东输三线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4.实施重大文物保护项目。推进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按照国家“十二五”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加强洛阳、郑州两大片区,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河南段3条线性遗产,巩义宋陵等16处大遗址保护展示工作。加快安阳殷墟、隋唐洛阳城、汉魏洛阳故城、郑州商城、内黄三杨庄、偃师商城、新郑郑韩故城、信阳城阳城遗址等8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做好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作。持续推进开封城墙、洛阳白马寺、南阳武侯祠、济源阳台宫、淅川荆紫关镇古建筑群、新县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群、开封朱仙镇清真寺、洛阳关林、汝州风穴寺、叶县县衙、武陟嘉应观、浚县大伾山摩崖大佛、临颍受禅碑与受禅台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工程。

5.深化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加快博物馆建设。配合做好河南博物院二期(中原考古博物院)、中国文字博物馆二期等建设前期工作,实施河南博物院主展馆改造工程。加快商丘、漯河、南阳等省辖市博物馆,荥阳、临颍、襄城、方城、淮阳等县级博物馆,安阳曹操高陵博物馆、信阳城阳城址博物馆等建设和陈列布展工作。

加强城镇化建设中的古城镇、古街区、古建筑、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推进社旗赊店古镇、郏县临沣寨等生态(社区)博物馆建设,保存城乡历史记忆,弘扬传统优秀文化。

实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改造提升工程,完善基础和服务设施,策划推出一批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彰显时代精神的精品陈列展览。组织开展志愿者、文物知识讲座、文物鉴定咨询、展览进社区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

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等7部委《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促进我省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

6.加强文物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加强文物科学研究工作。实施《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科研基地管理办法》,以省级文物科研基地为平台,开展多学科、深层次的文物保护研究。推进河南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建设。针对我省考古发掘项目多、出土文物多,特别是出土青铜器、陶瓷器多的特点,组织建设一批省辖市文物保护修复室和实验室,加强青铜器、陶瓷器人才培养,提高保护修复水平。

深化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实施与瑞典世界文化博物馆5年合作协议,举办赴瑞典“唐代洛阳”文物展,深化合作交流。举办赴台湾、澳门文物展览,参与国家举办的文物外展,引进国(境)外优秀文物展览。继续与美国、加拿大、瑞典、奥地利、西班牙、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文物博物馆机构,合作开展文物保护项目研究。

7.加强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逐级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文物安全领导、监管、主体和岗位责任。持续推进文物风险单位技防、消防、防雷设施达标,强化监督管理和日常维护。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重新登记备案,加强教育培训,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发挥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作用,及时督办侦破重特大文物案件,保持对各类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探索与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执法督察机制,继续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活动,加大文物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8.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结合重点工作,举办全省文物系统财务管理培训班、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岗位培训班、文物勘探技术员培训班、博物馆陈列展览人员培训班、文物安全工作培训班、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培训班、可移动文物普查培训班等。做好河南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完成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等“四有”工作。加强文物知识宣传普及,拓展文物宣传工作的渠道和途径。加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8678.6万元,其中:部门结转资金3186.3万元,财政拨款5074.3万元,其他收入41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8678.6万元,其中:部门结转资金3186.3万元,财政拨款5074.3万元,其他收入418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677万元,占1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2.6万元,占7.5%;商品和服务支出402万元,占4.6%;项目支出5947万元,占68.6%。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53.8万元,占2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8万元,占11.8%;商品和服务支出402万元,占7.9%;项目支出2620.5万元,占51.6%。主要项目是:可移动文物普查,博物馆展览,博物馆安防维护,文物征集,博物馆免费开放增量运转费,锅炉燃气费等。此外,该部门参与待分专款主要有:博物馆陈展提升专项经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附件:河南省文物局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及财政拨款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