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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文博人才培养体系

时间:2014-10-10  来源:中国文物报 2014年9月30日3版  作者:段清波 李伟 周剑虹  字体:   

新时期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遇到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人才问题成为“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最重要的支撑。

受国家文物局委托,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完成了《全国文博人才教育教学体系研究》的课题,该研究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文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文化遗产保护类人才教育教学体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为主要内容,以各级各类学校文化遗产保护类专门人才培养模式、文博业务机构对人才需求的调研为基础,对文化遗产事业人才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以及适合国情的教育教学体系进行探索与研究。该课题从文博行业人才队伍及机构现状、人才培养体系现状进行研究后提出了构建多层次多类型文化遗产保护类人才培养体系的政策建议。

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全国共有各类文博机构5728所,全系统从业人员11138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7500名,所占比例为33.7%。全国242个省级直属文博业务机构中,编制总人数为11666名,其中高级职称人数1998名,占1.7%;中级职称人数2697名,占2.3%。现有人才队伍存在学历层次整体偏低、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亟待提高、缺乏战略性人才等问题,除考古发掘人员、博物馆藏品管理人员、博物馆社会教育推广人员外,其他领域人才短缺的现象十分明显。

目前全国共有58个高等院校设置了文化遗产保护类的相关专业,计有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建筑史、科技史等专业以及科技考古、文化遗产管理、文物鉴定与修复等相关专业方向。据不完全统计,在校生规模逾1700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生规模占34.9%,年毕业学生人数达4000余人。职业教育近几年开始起步,目前有25所职业学院招收文物保护类学生,专业涉及文物修复、文物鉴定、古籍修复、古建修缮、田野考古等,在校人数约2600余人。

现有文化遗产保护类人才培养从总量上看似乎可以满足文博行业的发展需求,但在学科理念、课程体系、培养方式、人才质量上尚与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需求存在较大距离。适合中国文化遗产特性、保护管理和传承模式的理论探索严重不足;考古学成为一级学科后,对学科理念、方法和学科体系建设重视不够,在文化谱系的基本框架构建完成后,学科方向偏离研究历史、中国文化价值的现象依然存在;高等院校中考古学、文物保护技术、文物与博物馆、文化遗产管理等专业设置不平衡,文物保护技术、文化遗产管理类的专业寥寥无几;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缺乏科学的培养体系,高等和中等文化遗产职业技术教育缺乏,在职人员教育缺乏整体性规划;人才培养规模特别是文物保护技术和博物馆学等专业严重不足;专业基础课程的面窄,涉及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教育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文化遗产领域的相关教材严重不足。

与此同时,近几十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从“文物”到“文化遗产”观念的转变,如何构建由认知体系、保存体系和实现体系构成的文化遗产价值的学科体系;如何培养具有中国文明视野,探索文化遗产的科学、艺术和历史价值之上文化价值的意识,具备探索中国文明在形成过程中的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创新能力,厚基础、宽口径、专业精深的文化遗产保护类专门人才,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职责。文化遗产保护类专业教育体系需要从学科理念、专业设置、课程结构、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和提升,构建出适合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和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体系。

一、从学科目标来说,将考古学定位为通过古代物质遗存研究古代历史的目标,已无法满足通过对文化遗产价值的探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文化软实力的愿望。文化遗产事业包括的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和遗产管理三项内容,分别对应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价值保存和价值实现三大体系。在中华文明视野的观照下,将各具独立知识体系和技能的三者,在文化遗产价值实现的目标上统一起来,构建“三位一体”、相辅相成的学科体系,已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

二、从教育观念上,要准确定位文化遗产保护类人才的培养,厘清学术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之间的差异,避免人才培养同质化现象。高等院校培养的应用型人才,主要是知识应用型人才,是面向文博行业的相对广泛的职业群,并不过于强调技术的熟练程度以及具体岗位对应性,而是强调其既具有宽厚的知识基础、应用型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有转化和应用理论知识的实践及创新能力。职业技术院校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强调岗位和职业需要,要求掌握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工作的一线实用知识和技术应用或行业特定职业、岗位的工作能力。

三、从专业设置上,要根据各自教育机构的具体情况,在遵循发掘、保存、传承文化遗产价值理念的基础上进行课程结构的调整和提升,在增加文物保护、文化遗产管理等专业数量的同时,从课程体系上增加素质类、新兴学科以及职业技能实践性课程,及时地将反映新趋势、新需求的创新理论、知识成果、思想观念融入教材,提升学生基础理论素质和把握新时期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的能力。

四、从人才培养的层级上,2010年设立的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是面向文化遗产保护实际工作开展专业性人才培养的探索,完善了人才培养的方式,探索有别于学术硕士的教学理念与培养体系,实现从学术型向应用型的转变是专硕教育的关键。高等院校要加强和行业、社会、市场需求的联系,使专硕教育更加具有实践性和针对性,成为支撑学科发展的新增长点。

五、在职培训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形式,是非常重要的人才培养模式。高等教育机构要利用其从学科专业角度培训从业人员的有利条件与优势,致力于提高在职文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水平。文物行政部门要建立文化遗产教育培训的保障体系,和教育机构共同努力,形成具有开放性、国际性的人才培训体系。

结合上述,我们建议:

一、加强文化遗产价值理念的探索。建议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统筹下,向文化遗产保护教育机构、行业发出倡议,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加大文化遗产价值理念、内容、方法体系等研究的力度,争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设立“文化遗产学科”。

二、改善和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建议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与教育部等相关机构协商,增加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文物鉴定、管理、展示等专业;建议增加在职人员接受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教育的机会,完善招生制度、改革招生模式;建议借鉴上世纪八十年代各高校举办“文博班”的经验,在有条件的高校继续开展中西部基层文博人才培养的工作。

三、多层次构建人才培养基地。建议国家文物行政部门设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和培养基金,从政策、体制机制、经费等方面,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类人才培养的指导。加强国家文物局科研基地与高校、文博业务机构与高校在人才培养上的合作,丰富人才培养类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实施技能型人才持证上岗、晋级制度。建议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和完善文博行业人才评价体系,出台文博人才评价纲要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提高文博行业专业人才比例的要求,拓展和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类人才的就业力度,引导国内文博行业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五、体系化加强各级文博机构的继续再教育培训。建议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文博行业各领域的在职教育培训的指导,和行业委员会、科研基地、教育机构等一起,能够从执法、管理、博物馆营销、公众考古、新技术应用、文物保护技术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制定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培训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