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考古前置 助推经济发展
时间:2018-07-02 济源市文物局 范晓晓 张峥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文件精神,济源市人民政府批转了《在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基本建设用地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是保护地下文物的重要措施,也是文物部门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工作。为了落实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新精神、新要求,将省政府出让(划拨)用地提前完成考古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济源市文物局积极推进考古前置工作:一是专项学习和调研省内考古前置工作情况。与走在前列的许昌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联系,充分了解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二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考古前置措施。市文物局与市国土局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多次对接沟通,提出了拟推进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了前置后的考古工作流程及保障措施,并多方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市法制办的意见。三是报请市政府批准转发了实施意见。市文物局与市国土局在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报请市政府批转了《在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8〕38号)。
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加强了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减少了项目单位在考古方面的审批手续和投入风险,缩短了建设工期,加快了建设进度,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建设与考古工作之间的矛盾,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发展服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