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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在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6-10-20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与文物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厉打击文物犯罪,相继破获了一批重大文物犯罪案件,抓获了一批重点文物犯罪逃犯,追缴了一批国家珍贵文物,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遏制了文物犯罪发展蔓延势头。2011年以来,全省共破获各类文物案件300余起,追缴文物4000余件,全省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一、坚持重拳出击,严惩文物犯罪

按照“专案专办,一查到底”的指导思想,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一是破大案。针对全省文物犯罪的情况,围绕线索梳理案件,采取专案专办、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形式,务求一举摧毁,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案,相继破获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文物犯罪案件。二是追逃犯。坚持文物逃犯一名逃犯一个专班、一套方案的标准,对本地和外地上网逃犯全力缉捕,共抓捕网上逃犯27名。三是摧网络。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从发现的犯罪线索入手,摸清脉络,深挖细查,扩案扩线,着力查清销售、运输、转运以及非法经营、倒卖文物等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严惩,彻底摧毁文物犯罪的网络。2016年4月12日至15日,针对信阳市平桥区阳城保护区墓地被盗的案件,省公安厅和信阳市公安机关组织精干警力,经过调查走访、侦技结合,仅用3天时间,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成功摧毁了一个集盗、销一条龙的特大盗墓团伙。

二、坚持严密防范,确保文物安全

按照“打防并举、重在防范”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全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全面强化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联合文物部门开展文物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确保落实。二是强化情报信息研判。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文物主管部门通报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严格执行梳理、分析、研判制度,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立尽立;明确文物收藏单位风险等级认定范围和具体标准,积极开展风险评估,规范了对文博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三是强化重点人员管控。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大情报资源优势,对历年来文物犯罪刑释解教等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其个人资料、社会关系、经济来源和活动情况,逐一录入系统,纳入管控视线,了解现实表现,分类分级实施动态管控。四是强化基础信息建设。认真收集、汇总历年来打击文物犯罪工作中积累的案件、人员和文物信息,完善文物犯罪信息档案,建立健全我省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安部全国文物犯罪信息系统的实时联网、对接、查询,提供信息基础支撑。

三、坚持联手共建,实现长效打防

各级公安机关始终与文物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坚持信息互通。省公安厅与省文物局部署全省逐级建立了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签订了安全防范责任书,实现了公安、文物保卫部门的工作互通,信息共享。二是坚持挂牌督办。明确凡发生盗掘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珍贵文物,倒卖国家禁止经营文物等“三类大案”的,一律列为省公安厅和省文物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并报请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挂牌督办。三是坚持联合行动。在侦查办案中,公安机关主动与检、法机关联系沟通,确保对盗抢文物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同时,积极会同文物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古玩、旧货交易市场的阵地控制,及时获取文物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倒贩、走私文物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维护文物安全。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按照这次会议部署尤其是张广智副省长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大局意识,加强与文物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不断完善打防文物犯罪工作长效机制,为维护我省文物安全作出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