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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衙珍存的粮行石斗

时间:2015-05-19  来源:内乡县衙博物馆  作者:鄂磊  字体:   

在封建社会,农业作为主体经济,是国家经济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知县作为一县行政长官和司法长官,征税纳粮是他主要职责之一,而斗则是征税纳粮时必用的工具。

石斗形制及历史

在内乡县衙博物馆的户房展室内珍存着一方石质斗,它长94厘米,宽35厘米,高31.6厘米,内口长69厘米,宽35厘米,深16厘米,正面右侧30厘米处,凿有一直径约5厘米的圆孔,供粮食退出时使用,总容积38640立方厘米,左侧一长方形平面内凿刻有铭文。经实际测量,该石斗能容小麦29.4公斤,斤、两都是计算重量的单位,宋制一斤是十六两,半斤等于八两。这方石斗经专业计量人员考证,是清代内乡县粮行贸易中所用的50斤小麦复核斗。

据内乡县志记载,这方石斗是道光十六年内乡知县熊廷基下令制作的。由于当时粮行市场混乱,常有百姓为缺斤少两告到衙门,再加上衙门里素有陋规,熊廷基和师爷商议后,命人打造了这方石斗,作为标准。同时,为了彰显衙门威严,倡导公平交易,知县又命石匠在石斗左侧凿有铭文:“道光十六年六月十五日,行内升斗不足者,除禀官究责外,罚钱一千文,行头胡德校准行斗,永以为式”。意思是,如果行内交易中发生缺斤少两现象,除报官究责外,还要罚钱一千文以示惩戒。经行业头目胡德测量后,作为标准石斗。从这方石斗的铭文、型制和量值看,不仅反映了清代内乡县的度量衡管理比较严格,法制比较健全,而且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清朝中晚期度量衡量值的不统一。

“出息”的衙门斗级

旧时,市场贸易以升斗计算,不计斤两。所谓的斗是一种口大底小四个面的椎体,有半升,一升,五升等, 大小各不相同。在进行交易时,将粮食倒进斗内,用手抚平,就可以测出重量,操作简单。清代依照旧制,规定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但是有些粮行经纪却投机取巧,经常在交易时徇私舞弊。同样是一把斗,如果在里面做一个夹层,收粮时去掉夹层,能多量二三斤,出粮时再把夹层安上又能少量二三斤,这一出一收就可以多赚五六斤的粮食。有的人甚至用大斗收粮,再用小斗卖粮,就是人们常说的“大斗进,小斗出”,这一多一少,粮行经纪就可以从中谋取私利。这些情况在衙门中也时有发生,老百姓上交的粮食都要由“斗级”称量后,收入粮仓。

“斗级”的称呼始于宋元。斗,指量取粮食时使用的量斗;级,宋元时期衙役“节级”总称的略称。斗级就是“使用量斗的衙役”,他们负责官府粮仓收粮、放粮时的计量。各个州县衙门都有斗级,数额则相差很大,在没有漕粮运输任务的州县,有三、四个斗级就够了,而在有漕粮征集运输任务的州县,斗级往往有几十名之多。如明朝时松江府是江南重要的漕粮征集输出地,华亭县有四十名斗级。为了防止在仓粮有损耗时斗级赔偿不出,斗级都要从有身家财产的平民中征发充役。斗级仍然可以保持良民身份,不算贱役。

州县官署里的众多衙役,要么是收入不少但过于危险,要么是辛苦而收入不多,要么是可以弄权但自己却要身陷贱民之列,总是有点美中不足。州县衙门中差使最为安稳、收入颇丰、而且还可以保留良民身份的就属常平仓的斗级。古代往往将收入称为“出息”(古代将利润、利息都称为息),由此而言,斗级算得上是州县衙门里最有“出息”的衙役。

斗级由管理粮仓的仓房或户房书吏指挥,平时看管粮仓,注意通风,防火防潮。发现有霉烂情况,要报告仓房书吏转告州县长官,及时翻晒。每当收纳或处运官粮,斗级要用官斗逐斗称量,大声喝报斗数。仓房或户房派来的“仓书”(书手)记录作成账册。搬运官粮的是仓夫或脚夫,斗级算是技术人员,不用流汗出力。当然斗级对于所管理的粮食也要负责,在粮食有霉烂或仓房失火的情况下,斗级要按照“坐赃论罪”进行处罚,并和仓房书吏共同赔偿损失。

石斗的产生背景

斗级的收入非常丰富。斗级工食银虽只有三到四两,但出纳官粮都有陋规常例,可保斗级不愁吃穿。缴纳官粮的粮户都有给斗级的常例,这是公开的、半合法的。另外的“踢斛”、“淋尖”等陋规,就是不那么被公开认可的了。所谓“踢斛”(一斛为十斗),就是在征收官粮时,斗级在谷物灌满了量斗后,再猛踢两脚,洒落在地上的粮食就是斗级的了。“淋尖”是在踢斛后,再往量斗上灌粮食,逐渐“淋”上去,在斗面上形成一个尖顶,直到再也淋不上去后才算是一满斗。这个尖顶也是斗级的(踢斛和淋尖两项额外收成往往要和仓房书吏甚至知县分享)。更不合法的是在官斗上做手脚,比如在官斗底部衬上一块和官斗木料完全一样的木板,表面上一点也看不出。收粮时抽去木板,变成大斗;出粮时垫上木板,变成小斗,按照法律,出纳官粮都应该是“平斛”,灌满量斗后用木板刮平。踢斛、淋尖都构成“多收斛面”之罪,仓吏、斗级都要处杖六十。但是各地州县衙门几乎都存在这些情况,“法不责重”,斗级依旧靠这些手法发财。

过去的斗多为木质,因不同的人制作,难免会存在误差,再加上自然条件的影响,风吹雨淋后容易变形,其精确度也自然会受到影响。而石质斗就不一样了,不仅不容易有偏差,而且像“夹层”、“踢斛”等小动作也难以在它身上实施,从而保证公平交易,石斗不但方便了当地百姓在交易时的公平校对,内乡知县熊廷基命粮行头目胡德打造的这方石斗,是封建社会一种标准计量器具,其目的也在于打击、制止不法商贩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的行为,从而规范市场管理,以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1991年4月,在内乡县衙学术研讨会上,这方石斗引起了国家文物鉴定专家史树青,朱家晋等历史学者的高度重视。他们评价说:复核斗为石质,这在全国实属罕见。新华社为该石斗进行了报道。2009年2月在《中国计量》专业杂志上发表了《清道光内乡校准石斗》的文章,称”这件看似粗糙笨拙的槽型石斗,却蕴含着朴素的物理原理,道光石斗是在以自然物为基础建立度量衡标准史上的又一实证“。由此可见,这方粮行石斗不仅在国内少见,而且为清代与现代度量衡的对比提供了依据,而且还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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