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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吏——究竟是个什么官?

时间:2015-03-12  来源:内乡县衙博物馆  作者:苗叶茜  字体:   

古代官吏联称,官掌印发命令,吏执笔作文书,国家一般政务大多要经过胥吏的操作才具体而微,化为有形的书面指令发往全国各地,传达到社会各方面,实现朝廷的统治功能。

胥与吏的区别

吏广义上也是官的一种,狭义上指在官府中承办具体事务的人员,没有任何决策权,具体负责收发公文、保管档案、誊录文书、造报账册、处理各种文书等文案事务。吏是县衙六房的主要构成,清代州县除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外,通常还设承发房、架阁库、柬房、本房、书柬房等文书档案部门,又因事设房,名目职守非统一规定;各房之首为司吏、典吏,俗称“掌案”,督率一般书吏职掌该房文案,办理各繁巨琐碎的日常政务。

胥,广义上也是吏的一种,狭义上的胥则又有区别,所谓“处官府职薄书”者为吏,“任奔走供役使”者为胥。从身份上讲,胥既要听命于官,也要听命于吏,等次更低一档;从制度上讲,吏是一种固定的职,胥是一种轮换性质的差,是古代社会中农民服役的一种形式。在官府主要负责催征赋税、维持治安、把守关卡、看守仓库、看管和押解犯人、站堂、看门、传唤、传送文移,押解官府物品等诸多杂事。胥役本是被官役使的人,又可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纯受役使,在官府督促下从事各种苦重劳动,如河工、渡夫、纤夫等;另一种是在官府指挥下从事听差跑腿等杂事的走卒,后渐沦为官的爪牙,一部分隶属“班房”,俗称“三班衙役”,另一部分直属知县,如收发、值堂、跟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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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吏来源与地位

明清两代,中央设六部,地方设六房,而胥吏“由各处佥拨充役”,在官署任职。胥吏虽不是官或官方成员,只属“职役”,且被视为“贱役”,但后改为按国家额定编制(亦称“缺”)考取或招募,发给执照,有额设编制、管理规制,且有额定工食银两,所谓“一吏一役,银米皆有定数”,遂成为编制内的官府雇员。

本来杂役是由里甲轮流选民壮丁充当,有规定期限,这其中也有一部分是自愿充当的。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充当走卒的役多改为由官府雇用,享有一定的工食银米待遇,渐渐成为职业的役;这种职业的役则不再是普通的被役使的人,有的发展成为普通民众的对立面,是所谓“良家子弟一受是役,鲜有不为民害者”的一批。身为官府走卒的役,这些役在官吏群体中的地位最低,他们不但受命于各级官员,而且还要受制于吏典。职业的役,服务于官府是他们的经济来源,官府经常向他们施发淫威,一事办得不妥或不力,除被辱骂之外,往往会被打板子。然而,这些官府中走卒之役虽经常挨打受骂,但回过头来对平民百姓有时却像野兽般疯狂。明人有诗云:“昨当租吏来,宰割充盘几。吏怒反索金,黎民那有此?”、“薄诉吏转嗔,锁缚不复视。”生动地刻画出这些“奴仆之体”的“奴仆皂隶人等”的嘴脸。

胥吏与官的关系

吏是操办具体事务的人员,从地位上看,吏也属于“官役”,是一种下贱的人,当时的职官往往“视吏卒如奴仆”。在官的眼里,他们是奸贪的化身,是“百端作弊,无所不至”,“仁义礼智之道同于圣贤者,丧之尽矣”的一群。由于他们明习法令,熟悉政务,虽受官讥斥,但官离不开吏,吏也离不开官,进而双方构成一种既相互利用又相互防备的态势。

从表面上看,吏的地位低下,官可以随意辱骂责打他们,但实际上吏也想方设法地愚弄官。官和吏在古代政治体制中是最重要主体,两者既不能合又不能分。论地位,吏也是国家征上来的劳役,时人以“狗吏”称之,长官视之为奴仆则为干吏臣,长官施之辱骂笞杖则为善驾驭。论权力,他们只负责抄写文书,只有办事责任而无决策权力,地位低下,权力微弱,但却也不是任人摆布,吏有实职,有时甚至是掌有实权的微贱之人。官行使职权离不开吏,以常换客乡之官而临常在土著之吏,以不谙熟当地钱粮刑名而驱役掌握案卷和情况的吏,本就不是一件易事。若遇上吏胥“上恃官府之威,下怀肥已之奸”的情况,非但害民而且坏官。如遇上险恶的吏,“官之长短反为吏把持,噤莫敢出声”,官反成傀儡。所谓“官看三日吏,吏看十日官”,是官与吏处在荣辱与共、驽驭与挟制、操纵与反操纵的矛盾共同体中。从制度上看,从中央六部和州县六房这个行政结构内,即便是“为官任事者,略不经心”,或“临政之时,视手高坐”,还可以“谋由吏出”。吏存在的现实,给官施政带来诸多便利,也带来许多问题。吏缘为奸是古代朝野公认的现实,朝廷再三要求官严格驭吏,采用重惩贱视的办法,但古代吏缘为奸的状况从来就没有清除,反而愈演愈烈,成为困扰古代政治的重大棘手问题之一。

胥吏的职业特点

州县衙门书吏都有编制,编制内的为“经制吏”,每州县不过十几人,后随着人口增加、社会发展,衙门事务越加庞杂,就召不少“贴书”、“贴写”、“帮差”等名目人员,总称“非经制吏”。还有很多人为了逃避官府差役,出钱在衙门书吏的“卯册”上买一个书吏的名义,这叫“挂名书吏”。所以实际上州县衙门里的书吏一般总有上百名,有的州县甚至可达一两千人。

理论上书吏应是当地百姓承担的一项差役,所以叫“吏役”。国家发放的报酬称之为“役俸”,有别于官员的“俸禄”。明代一般每月的俸米在一石到五斗之间,清朝改发银两,也不过每年十几两。书手、书办的待遇更差,每年只有七、八两“工食银”。到清康熙元年(1662年),以书办自有“陋规”收入为由,将其工食银一概革除。

作书吏待遇如此之差,又没有特权阶级的社会地位,但明清时却有很多人愿意做书吏。因为,做书吏有诸多好处。首先,作书吏就可以免除自身的其他种种差役,获得一个免役的权利。其次,书吏的社会地位毕竟要高于一般百姓,更重要的是,书吏有着弄权的好处,可以满足其权势欲望。再次,书吏毕竟是步入特权阶层的一个门道,明朝规定,书吏在服役供职一定年限后,经考核无过错,即为“考满”,可获得作官出身。最后,书吏的收入相当可观,虽官府发放的役俸、工食少得可怜,但按不成文的陋规,书吏每干一件稍涉钱财、或由他们出面的政府事务,都要从中得到点好处,算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手续费”。

由于以上原因,明清时书吏还是社会上一些识字人不错的出路。以至于明清时实际上书吏的位置都要用钱买,付出一笔几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的“顶首银”才能名登卯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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