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官署的特殊人物——幕友
时间:2014-07-23 来源:内乡县衙博物馆 作者:苗叶茜 字体:大 中 小
明清时期官署,上自督抚,下至州县,都有一种特殊人物。他们非官、非吏,也非平民百姓,但却有着显赫的声望和地位;他们没有正式的行政职务,却在事实上管理着衙门中的行政事务;他们不是法官,却在事实上操纵着衙门案件审判;他们在行政系统上没有法定地位,却一直受到衙门官吏与平民百姓敬畏,被尊为“老夫子”。他们就是衙门中的幕友,即“师爷”。
幕友与长官的关系
师爷是民间俗称,正式称呼应是幕友、幕宾、西席、幕客、幕僚等。他们是官署长官私人聘请的政务、事务顾问,双方之间是主人和宾客、甚至是学生和先生的关系,地位平等。长官要尊称幕友为老夫子或先生,自称学生、晚生、兄弟。而幕友也无须称长官老爷,一般称东家、东翁、堂翁、太尊。双方平礼相见,不分尊卑高下。有时还是长官取卑下位置。如《切问斋文钞》里提到,长官要和幕友一起用餐,等幕友动了筷子长官才能动筷,平时要经常问寒问暖,礼貌周到,讨论问题要尊重幕友意见,不可固执己见。
幕友是幕主的亲信、智囊、私人助理,幕主将他们“倚为左右手”,委以重任,囊办一切,不可或离。幕友不属官派,而是私聘,工作要从官爷的角度出发,担起治理一方百姓的任务,且首要目的又是要护全出资聘请他的东家。师爷本身虽不是官,但“操三寸管,臆揣官事”,所办的都是重要的官府公事。他们手中掌握了相当一部分官府的实际权力,虽说是“佐官以治”,实际却在很大程度上是“代官出治”。双方以“合则来,不合则去”相处,正如鲁迅所说“我们绍兴师爷的箱子里随时放着回家的盘缠”。
幕友兴起的原因
清代,上自督抚,下至州县,无不礼聘幕友,佐理政务。此非基于法律之规定,而是因为事实之需要。陈天赐曰:“清代刑钱建制,普及全国,其为迫于需要,显无可疑。何以有此需要,追本溯源,实由地方行政主官,尤其州县亲民之官,在科举盛行时代,皆以制艺贴括,而于管理人民之政治多未究心。至于国家之法律,理无所研讨。一旦身膺民社,日与民人接触,即日与法律为缘,既未习于平时,自难应付于临事,由是非求助于夙有钻研之人不可,而刑钱幕宾,遂成为饥渴之于食饮,寒暑之于裘葛,而不可离矣!”。陈天锡上述所说由科举出身者,至于由捐纳、军功出身者,“问刑名,不谙律例;问钱粮,不识度支”,更需幕友佐治。而州县衙门,庶务繁杂,州县属官又少,难以分忧解劳,即是颇有行政经验之州县官,亦须延聘幕友。
清代州县大小不同,事务繁简不同,因而各州县衙门所聘幕友亦不尽相同,基本有刑名(协理司法)、钱谷(协管税赋)、书启(负责通信)为各家所同之外,另有征比(具体办理赋税征收)、挂号(负责登记)、账房(管理薄记)、教读(教育子女)、阅卷(批阅呈词)、朱墨(掌管红黑两种毛笔誊录)笔。就州县衙门而论,并非席必有人,事实上常一人兼数席,故自二三人至十余人不等,视其幕事繁简而定。故汪辉祖曰:“剧者需才十余人,简者或以二三人兼之。”又某些中小缺分之厅州县,刑钱类多并为一席。
上述诸席中,刑钱两席最为尊崇,陈天锡认为“刑钱掌握衙署行政实权,主官之荣辱隆替所关,民间之生命财产所系,其负荷之责任,特为繁重。其知识技能,有一贯之师承,受相当之陶治,非寻常所能为”。一般而论,清代所谓无幕不成衙,专指刑、钱而已。盖两幕席除互为代理外,能兼理诸席,而余席诸友断难代治刑、钱,因之狭义之幕宾即指刑、钱两席而言。清代地方官,尤其州县,“刑名、钱谷,责任綦烦”。“主稿者,非刑名,即钱谷”。刑钱地位最高,亦最受主官礼遇。
刑钱幕友的职责
幕友虽有多席,但与司法有关者,仅刑名、钱谷两席。刑钱幕友办理案件,主要工作:一是代批呈词,原告赴衙门控告时多备有呈词。递上呈词后,通常程序为“分送刑钱处批,刑钱处批毕送来,即将呈词批语呈阅州县官核改承行。”但有时“幕友拟批挂榜,而本官尚不知呈中所告何事。”于是形成了“批出内幕之手,官划诺耳”的现象。批有准理、不准理两种情形。准理意为可以提起公诉,不准理意为不起诉处分。批词关系诉论之提起,对原被告极为重要。二是签差传唤拘提,呈词批准之后,常须签差传唤、拘役被告及干证。三是定期集审,审讯日期,亦由幕友决定。四是参与审讯,审讯案件虽由州县官亲自审理,但幕友可在堂后听讯,并协助州县官审讯案件。五是代拟判决,“笞杖罪案件,州县自理,州县官可为堂判。徒罪以上案件必须审转,州县官只可拟定。无论堂判或定拟,实际上亦多由幕友代拟。因幕友为法律专家,故州县官对幕友代拟之判决,颇为尊重。可谓“审判之名在官,审判之实在幕”,一点也不为过。
幕友系州县官自聘,并非正式官员,在行政系统上并无法定地位,但因幕为专门名家之学,官之考成倚之,故州县官“厚禀而宾礼之”,且倚为左右手,甚至钱谷刑名一切资之幕友,主人惟书诺而已。在韩振《幕友论》曰:“自天子至庶人,未有不求助人者也。上者辅德,次辅事。外掌守令司道督抚之事,以代十七省出治者,幕友也。”由此可知幕友之重要性。
有名的绍兴师爷
师爷都是科举考场没有铺开辉煌道路的人,明清时江浙一带文才荟萃,考科举出来的官多,落榜者更多,很多的落榜者转而学习为人佐治的本领,即所谓“刑名”之学,而攻此专业者的籍贯多为浙江人,其中又以绍兴人为多。大概是讲究乡谊和援引的关系,最后形成了一个地域性和专业性均极强的帮派,绍兴籍贯的师爷互相介绍,把持各地州县衙门。
明朝时绍兴文人学律做幕已相当出名,进入清朝后,“绍兴师爷”更是遍于天下州县,不少本非绍兴籍的刑名师爷,为了上下左右互通声气的方便,也主动投名帖拜老师,列名于“绍兴帮”。清朝时有句很流行的话,叫“无绍不成衙,无徽不成当”,意思是没有绍兴师爷就不成衙门,没有徽州朝奉就不成当铺,庶几是实。换句话讲,说绍兴师爷群体稳然操持中国地方衙门司法刑狱系统达几百年之久,一点也不算夸张。
在内乡县衙二堂与三堂之间有一天井院,谓“刑钱夫子院”,是知县幕友刑名、钱谷办事之所。院内一棵年逾700年的元代桂花树和一棵枝繁叶茂的南天竺,取“竺”和“桂”的谐音,则为“主贵”,故此院也称“主贵院”,平民百姓难以到此,由此也可以看出知县为让这些幕友倾力为自己办事,无论虚名也好、务实也罢,确煞费苦心下了一番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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