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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让人心酸的卖身契

时间:2016-04-21    新乡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李慧萍 新乡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冯德仁  字体:   

2015年岁末之际,到处弥漫着迎接猴年的吉祥气氛,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正进入紧张数据审核阶段,新乡市文物普查办公室在对新乡县文管所馆藏文物上传数据审核时,发现一张纸质文物缺少必要的文字描述。于是就逐字逐句梳理认知。整篇文字释读以后,轻飘飘的纸让人感觉沉甸甸的,心酸不已……。

这张卖身契是新乡县文管所在七十年代征集的,2000年时所里对近现代文物调查登记时重新上账的 。红纸黑字,保存状况尚好。 卖身契纸长25.8厘米,宽20厘米,墨书文字自右向左竖行古书体。2000年登记时,河南省博物馆定的是二级文物。全文释读如下(标点符号为作者释读方便所加注):

“立字居(正确字“据”,笔误)人 王希印

因为连年无收,日无杜用,今将小女麦连年拾三岁卖与丁义善脚下为妻,丄(古同“上”)河(“以”的繁体字,文中的“”,古汉语词典,是连带的意思) 井不与卖(正确字“买”,笔误)主香(正确字“相”,笔误)干。同中言明,使洋壹佰伍拾元。两家人洋对面交过,空口无凭,立字为正(正确字“证”,笔误)

民国三拾贰年六月拾六日,立人契王希印十(“十”应为画押符号)

煤(正确字“媒”,笔误)人 王应天 王来兴廾(“廾”应为画押符号)”

这张卖身契是从当地农民手中所征集的,应当是新乡县本地百姓之间的人口买卖契约。契约落款是民国三十二年,那就是公元1943年。据《新乡县志》(新乡县史志编纂委员会编,三联书店1991年出版)记载:“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5月,全县蝗虫危害严重”;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是年,城区霍乱病流行”。作家刘震云编剧、冯小刚导演的电影《一九四二》。反映的就是1942年新乡地区延津县乃至整个河南地区的一场灾难,中国抗日战争处于战略相持阶段,此时河南大旱,蝗虫肆虐,千百万民众离乡背井,外出逃荒。影片展现了他们的挣扎和痛苦、希冀和愤怒, 国民党政府对人民贫困交加的冷漠蔑视,更加深了这场天灾人祸的苦难程度。可以想象,当时新乡地区连年战争和灾荒霍乱,民不聊生的惨状非常普遍。13岁的少女麦连正值豆蔻年华,但是因为家里连年颗粒无收,难以生计,父亲王希印就将他以150元大洋卖与丁义善为妻,丁义善年龄不详,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其年龄远远大于幼女麦连;契约中明白写着麦连即便受了天大委屈,跳河或者跳井都与买家毫不相干,娘家人不能前去理论。对比现在幸福自由的少年,如花似玉的麦连当时身无彩衣、食不果腹,为救全家性命,被迫卖与素不相识的农家汉,不说她没条件坐在私塾读书,即便无忧无虑的在父母跟前吃苦撒娇也是不可能,从此连命也就不是她自己的了……

国民党统治时期,民众之间土地及人口买卖只要有契约都属于合理合法,没有所谓的人权、自由、平等。这张卖身契反映了男尊女卑依然是当时社会主流意识,普通人家女子更是生活在社会最下层,没有家庭地位,没有教育权利,婚姻不自主,命运无掌控。王希印一家是当时广大农民穷困潦倒的真实缩影,麦连的命运是当时广大妇女和女童身不由己的心酸写照,当代年轻人更应该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这张卖身契是研究近现代新乡社会历史和进行传统教育的珍贵实物资料。